博文

目前显示的是 十二月, 2017的博文

办案法官

图片
案宗号:(1995)西行初字第11号(1995)宜市法行终字第15号 宜昌西陵区法院审判长邹顺友   审判员叶建国   向建军   书记员汪红卫 宜昌中级法院审判长姚世铸   代理审判员朱志敏   代理审判员曹斌   书记员阮思军 西陵区法院纪检主任凌白未2015.2.4接待当事人发现卷宗缺失、乱收费、人名错误等,还有向建军短信证明宜昌中院没有认真调查核实。 办案法官大都已经退休, 只剩 曹斌、 阮思军 。 邹顺友 ( 手机 18972005911 ) 在被举报中一路高升西陵区法院纪检组长,2017年退休。 邹顺友 周永康后右 向建军 向建军  左起第三姚世铸 朱志敏 阮思军 西陵区法院1995.8.9一审庭审录像带遭毁 以下可知邹顺友知道庭审录像带的重要性 宜昌市金峡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宜昌市旅游局旅游行政处罚案 颁布日期:19970124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上诉人):宜昌市金峡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射斗,经理。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刘强,宜昌市三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艾光义,宜昌市三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宜昌市旅游局。   法定代表人:田延龙,局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熊平,宜昌市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李晓清,宜昌市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邹顺友;审判员:叶建国、向建军。   二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世铸;审判员:袁定家、汪本雄。   一审诉辩主张   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1996年9月25日,被告认定原告违法经营,根据国务院《 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 》的有关规定,以文件形式决定“取消原告旅行社业务经营资格,今后不批准其成立旅行社的申请,原告停止一切经营活动,拆除所有经营宣传牌匾”。    2.原告诉称:被告不尊重客观事实,滥用职权,随意处罚,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合法经营权,给原告造成

被告公安

图片
湖北夷陵律师事务所无所不能的申学良 大律师靠炒作维持知名度   姓名:申学良  民族:仡佬  执业证号: 14205199610830949  无良申学良也要维权爱炒作,最后利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打官司败诉,当年当葛洲坝公安处法制科科长利用作废公章干了多少坏事。 1995.8.9一审开庭称法院传票忘了带。 官司打完拒不付费宜昌律师无奈状告当事人     三峡新闻网2006-5-26......“这两件事牵扯了我太多的经历,律师的合法权益谁来保护?”谈到这个问题,申学良显得十分激动。.....而在2个月后,申学良再次遇到当事人拒付代理费的“尴尬事”,心中颇不是滋味。 宜昌律师生存状态调查     三峡商报20081219期湖北夷陵律师事务所申学良律师道出了他心中的郁闷,也是很多律师都会遇到的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律师有时很无奈,明明知道当事人有道理,有现成的法律依据可以支持,但最终的审判结果却没有倾向当事人一方。” 一张穿越千里的户籍证明回执一封感谢信     发表时间:2013-7-13作者:罗国政来源:第2650期......申学良灵光一闪,抱着死马当作活马医的想法...... (2014)鄂西陵行初字第00014号湖北夷陵律师事务所与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行政征收一审行政判决书     委托代理人申学良,夷陵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驳回原告湖北夷陵律师事务所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向其收取退休职工申学良医疗保险费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停止征收并赔偿违法超收的医疗保险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从2011年6月起至2014年2月止)3673.11元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50元,由原告湖北夷陵律师事务所负担。     官司打完拒不付费宜昌律师无奈状告当事人   三峡新闻网2006-5-26   阅读提示   和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积极履行律师职责,最终为当事人讨回了应得的利益。但此后,当事人找借口拒不履行所签订的代理合同。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代理律师无奈将自己的当事人推上被告席。   一起风险代理官司   55岁的申学良是湖北夷陵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信用等级为AA级,擅长刑事、民事等方面的诉讼。但在最近的几个月,这个多次获得过绝大多数当事人好评